返回

案例:慎评服务值 赋能企业兴

法律护企 137浏览

慎评服务值 赋能企业兴



  一、基本案情

     某企业管理公司是一家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孵化管理公司,入选人才载体,被评为人才引育先进单位。2020年6月初,王某及其团队为筹建某视觉公司,与企业管理公司达成意向,由企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落地、人才项目申报和财务顾问等服务。自2020年6月起,企业管理公司引荐王某会见政府相关人员、某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提出融资需求;安排王某参加企业管理公司组织的创客大赛等。视觉公司登记成立后,双方于2020年12月签订《人才项目申报及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由企业管理公司担任视觉公司人才项目申报及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前提供的服务亦受协议效力保护。后视觉公司成功申报人才项目,并融资500万元。2021年6月,视觉公司经企业管理公司推荐参加人社部门与银行联合举办的宣讲会,会后获得贷款300万元。视觉公司认为上述投资、贷款并非企业管理公司提供顾问服务成功的结果,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企业管理公司遂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某法院认为,投资人对投资项目的确定应是通过长期考察、协商、谈判确定的结果,企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客观上能够促进投资人对于视觉公司的了解和认可,不能完全排除案涉服务对于视觉公司获得融资的帮助。在视觉公司获得银行贷款过程中,企业管理公司协助视觉公司与投资方联系,故酌定视觉公司支付企业管理公司相应费用共计26万余元。企业管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在民营企业的落户及发展过程中,正规、成熟的企业孵化管理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对政府相关政策、金融机构、投资人的了解,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招商引资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孵化管理公司的高效服务也是优质营商环境的表现之一。在类似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或投资方的决策过程很难直接体现企业孵化管理公司在其中的作用。本案判决在处理融资服务费时,综合考虑相关服务内容与融资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肯定了企业孵化管理公司工作的积极意义,为保障和扶持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顺利落户和发展提供了正面引导。


2025-07-31 17:14:22发布 137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