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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纠不当刑事案 司法保权益

法律护企 102浏览

纠不当刑事案,司法保权益


一、基本案情

成都某粮油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粮油产品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长期秉持合规经营理念,其产品在区域市场具有一定的客户认可度。2022 年 3 月,该公司与某外省粮油公司基于正常商业合作需求,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双方就产品质量产生争议,需由双方共同抽样后送检,以共同认可的检验结果作为质量认定依据。

2022 年 5 月,某外省粮油公司在未与成都某粮油公司沟通、未按合同约定共同抽样的情况下,单方面对所购某批次粮油产品进行抽样,并自行委托机构检测。随后,某外省粮油公司以 “产品质量不达标” 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2022 年 6 月,某外省市场监管局在未取得合法有效检验结论、未核实质量争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认定流程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在未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未确认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成都某粮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立案侦查,该立案决定直接影响了成都某粮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其合作客户产生信任危机,部分订单被迫暂停,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二、裁判结果

成都某粮油公司在得知被立案后,向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邛崃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一方面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仔细核对购销合同中关于质量争议处理的约定条款,发现某外省粮油公司单方面抽样送检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且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时无合法检验结论支撑;另一方面,考虑到案件涉及跨区域执法,邛崃市检察院主动强化 “府检联动” 机制,与某外省当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复核。

经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审查确认:成都某粮油公司不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当地公安机关的立案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属于不当立案。随后,邛崃市检察院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意见,指出其立案行为存在的问题,建议依法撤销案件。当地公安机关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于规定期限内作出撤销对成都某粮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决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防范 “以刑代民”“趋利性执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间的商业纠纷本应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若滥用刑事立案权,将民事争议刑事化,不仅会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更会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

邛崃市检察院通过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托 “府检联动” 与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及时纠正不当立案行为,有效避免了成都某粮油公司因错误刑事追究遭受更大损失,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向行政执法机关与侦查机关传递了 “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的司法导向,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职,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此外,本案为民营企业应对不当刑事立案提供了重要指引,明确了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刑事权力不当侵害时,可通过申请检察监督维护自身权益;更有助于推动形成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 的执法司法氛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防线。

2025-09-12 17:42:54发布 102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