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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假测评侵名誉 司法护声誉

法律护企 108浏览

假测评侵名誉 司法护声誉


一、基本案情

某终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终端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其产品凭借稳定的质量与良好的用户体验,在市场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与客户口碑。江某作为一名网络测评人,长期在网络平台发布各类产品测评内容,拥有一定数量的关注者,其测评意见对部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一定影响。

后江某在未对某终端公司产品进行客观、真实检测的情况下,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其运营的网络账号上发布了关于该公司某款核心产品的测评视频及图文内容。该测评信息中,江某故意夸大产品存在的瑕疵,虚构产品性能缺陷、安全隐患等内容,并使用误导性语言贬低产品质量与企业信誉,导致该测评内容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发部分消费者对某终端公司产品的质疑,甚至出现已有客户取消订单、潜在客户放弃合作意向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某终端公司的名誉权,对其市场形象与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某终端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多次与江某沟通,要求其删除虚假测评信息并公开澄清道歉,但江某均予以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终端公司收集了虚假测评内容截图、网络传播数据、客户反馈记录等证据,以江某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立即删除侵权测评信息,在原发布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二、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与庭审质证。庭审中,某终端公司提交了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原文、视频录屏,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证实测评内容与产品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时提交了网络平台后台数据、客户流失统计、销售额波动记录等证据,证明虚假测评信息的传播对企业名誉及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害。江某虽辩称其测评内容为 “个人客观评价”,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测评内容的真实性,亦无法解释其虚构产品缺陷的合理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作为网络测评人,在发布测评信息时负有如实陈述、客观评价的义务,其故意编造虚假内容、贬低某终端公司产品与声誉的行为,已超出合理评论范畴,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对某终端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删除其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在原测评发布平台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不少于 30 日,以消除对某终端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某终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 X 万元。判决生效后,江某已按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某终端公司的名誉权得到有效恢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网络虚假测评行为、维护企业名誉权与网络空间秩序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测评已成为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重要渠道,但部分测评人为追求流量利益,发布虚假、夸大的测评内容,不仅误导消费者,更可能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中,明确了网络测评人应承担的客观真实义务,清晰界定了合理产品评论与名誉权侵权的边界,通过判决严厉惩处虚假测评侵权行为,既为受害企业挽回了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也为网络测评行业划定了法律红线,引导测评人恪守法律底线、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测评活动。

同时,本案也为企业应对网络名誉侵权提供了实践指引,鼓励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虚假信息侵害时,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外,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助于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推动形成 “真实测评、诚信经营” 的网络生态,为企业健康发展与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2025-09-11 11:05:57发布 108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