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类别 | 服务项 |
基础硬件 | 灵活工位、会议室、行政代办(注册/财税)、法务咨询 |
创业辅导 | 1对1导师匹配、BP打磨、商业模式优化课、路演培训 |
政策融资 | 种子基金直投、投资人闭门会、Demo Day、融资策略指导 |
产业资源 | 供应链对接、大企业合作试点、技术合作(如AI/云计算服务) |
市场推广 | 媒体曝光(合作KOL/科技媒体)、首批客户导流、增长黑客培训 |
优惠政策
(一)场地优惠
1.优先租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
2.租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退役军人到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3.免费开放: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并视情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
(二)资金支持
1.创业担保贷款:各地有关部门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支持,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2.引导社会资本:切实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提供便利支持。加大债券产品创新,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进行融资。
3.税费减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支持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
1.优化供地保障:各地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相关产业用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退役军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
2.落实补贴优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宽带和专线给予资费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退役军人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对退役军人创业者予以支持。
申报流程:
